Article 45
Amended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场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安保、医务等人员,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严重残疾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专门场所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医疗机构设立专门区域。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戒毒工作需要和财政状况,保障专门场所戒毒人员的治疗、生活经费;对在专门场所直接参与看护和治疗的安保、医务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专门场所的医疗活动由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专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