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广告,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制毒、贩毒等涉毒违法信息;发现有发布或者传播制毒、贩毒等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发布或者传播信息、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