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警报设施需要迁移时,其所在单位应当事先做出恢复安装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迁移费用由原所在单位负担。

人民防空战备通信电缆需迁移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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