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支持以下科技创新活动:

(一)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科技重大项目建设;

(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保障;

(三)关键技术攻关;

(四)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五)科技成果转化;

(六)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

(七)科技创新奖励;

(八)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

(九)科学技术普及;

(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十一)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