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保护河流、水库的合理流量和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良好水域环境的原则,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

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利发电、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和动态监测以及其他与水资源有关的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