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留守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保证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