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Amended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