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以及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扶贫资金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生产能力,实施扶贫移民等;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

(三)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扶贫开发无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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