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4

Amended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仍不满意的,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或者依法提出质询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