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动车在城区行驶的区域、时段,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止行驶标志。

用于销售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用机动车可以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进入城区,并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