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三)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封启手续;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六)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
(九)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