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通过信用陕西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部分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中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专项许可和资质信息;

(四)认证认可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

(五)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的信息;

(六)行政处罚、刑罚信息;

(七)荣誉信息;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有关机关和组织向社会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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