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Article 5Amended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代表团名义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有一名领衔代表,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意愿。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须经代表团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并由该代表团团长签名。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