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节能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