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采血、用血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