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无偿、即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在固定位置持续播发信号图标,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

车站、机场、商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设施,向公众持续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应急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