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水资源保护管理专项资金。资金来源:

(一)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资金;

(二)自治县收取的水资源费;

(三)自治县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四)河道采沙、采石管理费;

(五)捐赠和其他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