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辖区内的景谷河、勐通河、威远江、小黑江、勐嘎河、民乐河,未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河道、围河种植养殖、修筑拦河坝、拦沙坝、采砂、采石。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主管部门对县城、乡(镇)规划区内的江河进行划段保护,实行禁渔期管理。禁止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水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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