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丽江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纳西族东巴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收集、整理;

(四)监督、规范纳西族东巴文化产品的开发利用和市场经营;

(五)支持纳西族东巴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发展纳西族东巴文化产业;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纳西族东巴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有关工作;

(七)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