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Article 5Amended〔部门职责〕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及其支流水资源利用、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等工作。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渭河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及其他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