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擅自设立森林公园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森林公园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