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特别公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投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决策;

(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资产评估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三)企业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兼职、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情况;

(四)民主评议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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