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议题确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会议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出,或者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提出,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或者职工。职工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职工二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或者企业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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