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