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和保护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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