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二)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三)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注销条件,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登记的。
对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撤销登记,但因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登记,对行业协会的责任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