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的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以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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