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Section 3 其他规定Article 47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