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