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量调度、分配方案;

(四)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

(五)做好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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