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Chapter 2 人民调解委员会Article 8In force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与其业务领域和范围保持一致。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不分级别,无隶属关系。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