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统一保护和管理。文山市和西畴县的管理机构承担各自区域内的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制定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

(五)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六)协助做好保护区内生态移民的规划工作;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