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营造专利促进与保护的良好环境。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专利基础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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