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可以对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限制、禁止通行的路段、区域设置相关限制、禁止通行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