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动员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对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实行定点帮扶。
自治区鼓励、支持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及个人到农村牧区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帮助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培育增收产业;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建立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服务网络,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自治区鼓励、支持有利于扶贫开发的跨地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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