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区人民政府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区人民政府也可自行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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