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保护经费和传承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