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复制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九)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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