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16Amended按照规定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核。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核准文件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