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选定重点防护目标,经军政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政府公布,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对于重点防护目标,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预案并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