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与企业职工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

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