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