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处理时限等。对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