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2 新建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与旧有住宅区物业管理Article 8Repealed新建住宅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对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