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答复代表: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
(二)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理由。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已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和落实的情况及时续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不能落实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