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Chapter 4 执法配合Article 20Repeale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处理完结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抄送给告知或者移送的行政机关。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