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泄露汽车维修经营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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