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Chapter 3 急救服务管理Article 38Amended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制定社会急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化培训。警察、消防、保安、导游等人员以及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师、校医、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或者“120”急救医院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鼓励公民参加前款规定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