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除公路(含高速公路)沿线外,市区不得规划设置高立柱单体大型户外广告。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