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候车点、岗亭、报刊亭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地名标识等专用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持完好和整洁,不得改变用途。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6